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亳政办〔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适应"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新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市统计基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到位,乡镇统计人员兼职过多,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不明确、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健全,报表审核和资料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我市基层统计能力提高,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统计基础数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统计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新要求为方向,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能入手,依法规范基层单位统计调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监控、统计资料提供与发布、统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促进基层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网络更为畅通,人员更加充实,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乡两级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普查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等全部到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统计力量,确保统计业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每个乡(镇、办事处)设首席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不少于2名,全面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并报县、区统计局备案。各调查单位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