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纠正依法执法和案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高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水平。6至7月份,组织对部分地区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查。
(六)继续完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编制工作,规范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继续开展重点专项稽查执法
(七)制定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四、认真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八)健全行政执法监察举报系统,拓宽和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在受理上级交办、稽查执法发现案件的同时,建立健全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系统,多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的线索。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建立案件直接查办、挂牌督办、协查和转办等工作机制。同时,对领导关注,案情重要、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健全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密切会同公安、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办。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集中力量认真突破,并对查处结果进行公开曝光。
五、完善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十)完善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遴选和派遣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后勤保障和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信息报送制度》等文件,研究起草《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逐步扩大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范围。
(十一)集中开展城乡规划督察专项检查工作。在珠三角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日常督察的基础上,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工作。
(十二)积极探索城乡规划督察巡驻结合的工作模式。今年内新遴选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研究起草对部分地区实行巡驻结合试点的工作方案,推动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