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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城函〔2012〕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印发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的函》(粤建办函〔2010〕36号),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抓紧做好2012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

  二、各地要选取符合评选主题条件的宜居环境建设优秀项目,以单个项目上报,广州市、深圳市(含县、区)申报项目不多于5个,其余各市(含县)申报项目不多于3个。

  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文档一份,以1张光盘报送。填写《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申报单位、报送单位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章;材料文本内容须包括项目简介、改善宜居环境成效、亮点和创新点等方面,以A4大小为宜;图片不少于5张(包括申报项目全景、中景、近景和局部特写等照片);音像资料必须是反映申报项目情况的DVD短片,播放时间控制在十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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