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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专题二:产业联盟建设专题

  一、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面向全省行业性产业联盟或依托省重点项目、重大基地组建的产业链配套型产业联盟的建设和发展。联盟建设项目应能够体现行业 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者有助于完善和做强产业链,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方向一:空间信息产品和服务(编号:20120201)
  重点围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突破手持移动智能终端导航系统芯片组的研发和产业化,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行业示范应用。
  方向二:三网融合与数字家庭(编号:20120202)
  重点围绕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DRA)和数字高清互动接口标准(DiiVA)的产业化,着力突破上游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以及下游在高清数字化和三网融合的数字家庭终端产品上的规模化应用。
  方向三:新型显示(编号:20120203)
  围绕高世代TFT-LCD面板量产目标,研究制定产业化路线图,在液晶面板配套的材料制备、面板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制和集成,以及产业链中下游的模组整机一体化制造、终端产品应用创新、内容及服务平台建设等,选择关键节点实施重点攻关,突破制约面板量产的技术和工艺瓶颈,促进产业集聚,推动新型显示产品向3D化、网络化、智能化、无线化、绿色环保方向升级。
  方向四:云计算(编号:20120204)
  以创新消费体验和商业模式的云计算服务发展为重点,完善云计算产业链。支持产业联盟组织大型云计算中心运营企业,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与云计算技术开发企业开展协同合作,突破海量数据分析处理、大规模分布式存储、云计算安全等关键技术,建设开放式的云计算服务平台,形成基于云计算基础设施及配套软硬件支撑的信息服务开发、推广和应用环境,整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开发企业的优秀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社会管理、电子商务、日常办公、数字娱乐等产品和信息服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关于印发推动组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198号)组建成立、且属于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领域的产业联盟;
  (二)产业联盟依托主体单位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围绕指南专题二方向组织选题,开展联合攻关或推广应用;
  (三)各联盟成员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有较为健全的自主创新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 产业联盟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单个子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投资全部落实到位,申请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1/3,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产业化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要求
  产业联盟建设项目由联盟依托主体单位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联盟依托主体单位组织编制“项目总体方案”(见附件5),并将“产业联盟建设项目申请请示”(包括选题项目名称、参与申报的联盟单位名单及分工安排、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真实性承诺,加盖产业联盟依托主体单位公章)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每个产业联盟围绕指南方向选题数量不超过2个,每项选题由不少于3个、不超过10个的联盟成员单位子项目组成。
  产业联盟成员单位需围绕“项目总体方案”,编制各自的子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在报告封页注明“xxx产业联盟建设-xxx项目-xxx子项目”,并附上联盟依托主体单位出具的“产业联盟建设项目申请请示”文件,报送所在地市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盖章,由所在地市项目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专题三:产业基地建设专题(编号:20120301)

  一、支持方向
  依托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突出省市共建,重点在龙头企业龙头项目的带动、技术创新平台的服务、产品应用推广和发展环境上加大扶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集中度高、特色明显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产业基地建设专题项目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评定为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属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领域范畴,且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2.具有相对集聚的空间布局,且主导产业清晰,有明确的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或主体产品;
  3.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全部落实到位,申请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1/3;
  4.产业基地内具体项目承担单位主体须是省内企(事)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开发团队;
  5. 项目承担主体须在基地区域范畴内,且所报项目内容与产业基地主导产业或主体产品关联度高;
  6.项目实施期为2-3年。
  三、申报要求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每个产业基地子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6)和各子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提交的项目材料。
  《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应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制定并实施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基地发展目标和思路、技术路线和政策保障等内容,并阐明各子项目在产业基地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影响作用。
  产业基地各子项目主要选择产业基地重大建设项目和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产业配套性的项目等,并按照产业基地发展路线或产业链上中下游等方式进行整体申报。产业基地子项目的遴选申报须体现与产业基地主导产业或主导产品的关联性、协同性、以及产业基地培育发展的整体性。各子项目的类型主要包括成果产业化、重点建设、应用示范推广等产业基地项目。

  附件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简称“申报材料清单”):
  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4);
  3.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2011年度缴交税款证明;
  5.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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