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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六、支持措施
  (一)省财政对每个省级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二)省级大师工作室所在地区应安排相应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三)对贡献突出的省级大师工作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国家一次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地、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申报单位负责省级大师工作室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
  (三)技能大师负责工作室具体运行工作,要制定并落实带徒传技和技术攻关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省级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省级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大师工作室称号。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除撤消工作室称号外,还将追回政府补助资金,今后也不得再参与此项评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工 作 室 名 称             
  工作室工作领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制
二〇  年  月  日



领办(创办)人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工作室地点

 

办公面积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工种)

 

行政职务

 

职业资格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编

 

大师工作室其他人员

(若人员较多可另附表)

姓  名

职业资格

年龄

突出业绩

 

 

 

 

 

 

 

 

 

 

 

 

 

 

 

 

领办或创办人主要工作业绩

 

 

 

 

 

 

(可另附页详细阐述)

领办或创办人

主要

获奖

情况

获奖项目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等级

排名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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