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大力扶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和展示宣传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大力培养传承人和民间能人、艺人。依托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培养更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六)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协助相关部门继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加大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力度。加强民族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选派少数民族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学习。加强民族地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七)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
继续推进我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
(八)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和实施宣传教育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把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一批全省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活动。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