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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政〔2011〕1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推动全市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40家以上。
  3.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40家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30家以上。
  4.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不低于150亿元,推进资本市场跨越式发展。
  二、政策措施
  5.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缴纳额给予50%的奖励;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1年后兑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的本市留成部分。
  6.新引进的金融机构,5年内按其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资金额80%的标准给予奖励。
  7.在我市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资金额,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投资我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满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的补贴。
  8.对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出现代偿的,对净损失部分给予10%的补偿,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发生损失的,对履行追偿手续后的净损失,给予10%的补偿,对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发展壮大期货经纪公司。抓住钢材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品种推出的机遇,在全市引进1-2家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积极支持在我市设立钢材期货交割仓库,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0.大力推动保险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对开发以上险种有突出贡献的,在年终考核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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