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乡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2012年度乡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使用范围
凡我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可自愿申报乡企高级工程师、乡企工程师,乡企高级经济师。乡企专业技术资格,只在我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范围内使用有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乡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体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6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且担任助理级职务8年以上;
4、高中毕业,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级职务8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三、时间安排
3月29日至4月8日(节假日除外),各区(市)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汇总申报人数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南区贵州路69号,军培中心415房间)领取评审表、档案袋等材料;
4月16日至4月27日,各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5月中下旬,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月组织并完成评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立足于服务企业,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确保质量关。
3、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电子申报数据,申报系统可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各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