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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的通知
(马政〔2011〕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201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通知》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我市防洪减灾的薄弱环节,准确把握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狠抓落实,力争用5年时间解决我市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抓紧编制治理方案。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要按照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分别牵头编制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市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三、积极谋划争取项目。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政策机遇,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编制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河道整治、沿江圩垸治理、病险水库加固、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项目,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对口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主动做好对口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要主动与省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省级相关规划编制动态和内容,并按照省相关部门的要求,上报我市相关项目、治理方案等。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级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我市有更多的内容和项目列入省相关规划和国家总体规划。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完善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项目的编报、争取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防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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