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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1.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

  从事        工作    年。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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