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6月17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 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11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Index.aspx)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