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政法办〔2012〕30号)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有效组织实施《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推进软环境建设,按照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指导小组的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将于2012年4月-5月,牵头组织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的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行政执法部门的自检自查按照《大连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情况自检自查表》(附件1)进行,4月20日前报送完成填写并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检自查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2012年上半年执法监督日常考核,按照《2012年大连市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附件2)进行,具体安排参见《大连市行政执法部门2012年上半年执法监督日常考核日程表》(附件3)。
本通知部署的有关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具体协调。
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毛心国
联系电话:83686003
电子邮箱:zfjd@dl.gov.cn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营造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根据《大连市软环境建设年活动方案》及《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全面自检自查并监督考核市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重点解决执法不严、不作为、拖延作为和乱罚款、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及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等执法扰民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提高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执法的意识和能力的目标,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的范围是参加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44个行政执法部门(市地税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科技局、计生委、卫生局、司法局、环保局、民政局、经信委、药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广局、国土局、农委、外经贸局、教育局、旅游局、地震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建局、档案局、人防办、服务业委、发改委、建委、统计局、规划局、金融局、港口与口岸局、国资委、体育局、林业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民委、水务局、安监局、保密局、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