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通知(201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2]25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201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原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的老工伤人员的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其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