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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201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准备以下备检资料:

  1.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属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2.总、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3.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开展劳务作业的,须提供为现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4.正在接受上岗培训的人员,须提供有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

  6.企业和项目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各项制度及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总、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清欠机构负责人及电话号码的现场公示。

  7.外地入青企业须填写《外地入青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核实确认登记表》(附表1)备查。

  (二)本次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可结建“亲情卡”查询持证信息,为有效解决人证不符和企业扣留证书的问题,各企业可按以下规定处理持证问题:

  1.现持有“建管亲情卡”的建筑工人,持证上岗信息已发生变化的,须在5月7日前,到原办理岗位证书的培训考核机构办理持卡信息变更手续。

  2.新办理“建管亲情卡”的人员,在上报制卡信息前,企业须先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网址www.e-qdpm.com),凭密码锁进入《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查验备案的持证信息,确保填报的持证信息正确无误。

  3.凡在本市培训鉴定机构通过持证上岗考核鉴定的人员,因变动从业单位而被扣留岗位证书,但《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中已登录持证信息的,视同持证上岗,其持证信息可写入“建管亲情卡”备检;各建筑业企业新招用的人员,若已通过上岗培训考核,虽无纸质岗位证书,视同持证上岗,不需再重复培训办理岗位证书。

  4.已通过培训考核,但《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漏录持证信息的,或查证信息有误的,可由本人或用工单位到原办理岗位证书的培训考核机构查实后,办理补录或更正手续。培训考核机构不积极配合的,可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5008)。

  5.非经本市培训鉴定机构考核鉴定的岗位证书,属技术工人岗位证书,需到青岛市辖区的培训鉴定机构办理验证和技术工人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手续;属关键岗位证书,需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验证后,到青岛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太清路30号,联系电话:83896974 83862677,联系人:蔡琛、孙丽娜)办理关键岗位人员数据库信息录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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