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2012)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2〕9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建筑业“双卡”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程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是否分包给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

  (二)劳动用工情况: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

  (三)建筑工地“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的办理情况和“双卡”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六)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资发放公示,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七)外地入青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核实确认。

  三、检查安排

  (一)2012年4月16日至4月22日为企业自查及备检时间。各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建筑工程“两个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

  (二)4月23日至5月18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组织检查;五市六区(含保税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同时,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对各区、市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本次专项大检查后,将对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贯彻落实“两个规范”管理情况予以通报,进行表彰和处罚。对五市六区的抽查情况,形成内部通报,发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