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报2012年度选调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沪体人〔2012〕219号)
各训练单位(中心):
为做好2012年运动员选调工作,根据《上海市体育局选调优秀运动员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上报2012年度选调运动员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上报选调的运动员必须具备本市居民户籍,符合本项目所规定的选调年龄;专项素质、形态、机能、神经类型等测试指标和综合评定达到本项目规定标准;文化学习、政审合格;
2、体职院和局直属训练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对选调运动员的体能和技能进行测试,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测试方案和评估专家名单在测试前一周报局竞体、人事部门,局招生领导小组将对测试进行监查。
3、测试结束后,各单位上报选调运动员初审名单,名单需有单位(中心)书面报告,附《选调运动员名册》(同时报送名册电子版)和《上海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选调申报表》(按体育局下发的规定表格,一式三份),其中:“主教练提名理由”一栏应由项目主教练详细阐述选调对象情况、提名理由、培养目标(近期目标、中期目标、远期目标);“招生专家组意见”一栏应由招生专家对被选调对象体能技能、发展潜力、上升趋势等提出评审意见。
4、各训练单位(中心)领导班子要对选调对象进行分析和讨论,按照选调标准和主教练提出的选调理由及目标,提出是否同意选调意见后报局局选调运动员工作领导小组。
5、经局选调运动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通过后,各单位(中心)正式上报选调材料。
二、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完成选调运动员的体能和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相关工作,上报选调运动员初审名单。
2、5月31日前局选调运动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训练单位(中心)初审名单进行审核。
3、6月10日前正式上报选调材料(包括选调审批表、运动员成绩证明、体检、政审等材料)。
逾期纳入下一年度上报。
三、加强管理
选调运动员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各训练单位(中心)要依照《上海市体育局选调优秀运动员工作暂行办法》,加强选调运动员工作管理,按程序操作,按规定执行,严格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