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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2012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一、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三、网上参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www.b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并督促为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年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用数字认证证书(CA)申报年检。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进行网上年检申报且信用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工商年检外,还须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填报年检报告书,参加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三)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网(http://fj.safe.gov.cn/110000)查询年检办理相关要求,并登录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或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链接至外汇局直投系统参加网上外汇年检申报。

  四、有关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确认问题

  (一)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分别办理确认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相关手续;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其已参加年检。

  (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指定地点办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总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

  (三)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及确认其通过年检的手续,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的相关要求(附件2:外汇年检办理须知)办理。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附件2:外汇年检办理须知
  附件3: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
  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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