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杜绝利用假结婚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现对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要求如下:
从2012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