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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的通知

  (四)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现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水害、地压、火灾、瓦斯等重大灾害的超前预防,落实源头治理措施。

  (五)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科学制定全省煤矿开发强度,合理布局,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安全。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恢复治理。

  三、主要目标

  (一)煤炭生产。“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含未投产设计能力,简称产能,下同)稳定在2500万吨/年左右,煤炭产量控制在2300万吨/年左右。

  (二)结构调整。“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关闭煤矿17处、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以上。2015年底,全省小煤矿(30万吨以下,不含)数量控制在290处以内,全省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96个以内。

  (三)生产接替。为稳定煤炭生产,维持正常的生产接替,“十二五”期间,每年建成投产3-5处新井,新增煤炭生产能力50万吨左右;每年安排3-5处新井建设,设计生产能力50万吨左右。

  (四)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环境治理。严格执行煤矿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按照省政府有关生态省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加大煤矿区环境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投入煤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资金2亿元,确保矿井水达标排放和未利用煤矸石的规范堆存,杜绝煤矿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六)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新增煤炭洗选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到2015年,全省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矿井水排放达标,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65%以上。

  专栏1: 福建省“十二五” 煤矿产能、产量和数量规划控制表

  单位:万吨/年,处、个

          2010年底                 2012年计划                2015年规划
区域    产能 产量 小煤矿数量 煤矿企业数量  产能 产量 小煤矿数量 煤矿企业数量   产能 产量 小煤矿数量 煤矿企业数量

全省合计  2193 2292   293    279     2500 2300   293    251      2500 2300   290    196
1.省属矿  635 481   29     13     750 600    31    9       800 650    33     5
2.地方矿  1558 1811   264    266     1750 1700   262    242      1700 1650   257    191
①龙岩市   923 1120   145    147     1000 970   143    136      970 930   141    110
②三明市   444 596   77     77     550 550    77    71      540 540    75     61
③泉州市   191  95   42     42     200 180    42    35      190 180    4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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