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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的通知


  (二)生产接替紧张,稳定自产能力面临严峻形势。近几年,我省煤炭开采强度已达高限,全省293处在籍生产矿中,相当部分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矿井进入衰退期,处于残采阶段,生产能力在下降。加上,受“十一五”期间新建煤矿最小生产规模应达到30万吨/年的政策限制,全省新建煤矿项目较少,目前在建的新建项目仅7处,生产接替面临严峻形势。此外,受地质构造复杂、资源埋藏较深以及勘探风险较高的影响,可供利用的后备资源勘探、勘查成果偏少,资源接续同样面临严峻的形势。

  (三)资源赋存条件较差,煤矿单井规模偏小。我省煤田地质构造复杂,断裂褶曲发育,煤层稳定性差,多为极薄至薄煤层,井田面积小,资源零星分布,全省293处在籍生产矿中,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数量和产能仍占大部分。

  (四)开采工艺仍较落后,采掘机械化水平不高。全省煤矿采煤工作面仍有使用木支护,煤炭开采还采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工作面运输还有用铁溜槽,由于煤层走向和斜向不稳定,较大型机械化装备根本无法正常进入工作面。

  (五)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人员流动性大。目前,全省煤矿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仅占约7%,煤矿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井下工人的文化素质低,加上人员流动性大,矿井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不快。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稳定省内煤炭产量,保障自产煤炭可靠稳定供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整合技改,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建立规范的煤炭生产开发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准入门槛,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坚持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统筹煤矿建设、技术改造与关闭整顿,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依靠科技,提升素质。坚持技术进步和产业提升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开采工艺和支护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采掘机械化和“六大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兼并重组,严格准入。坚持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以建设骨干矿井为主线,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炭资源整合为重点,扶持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大集团大公司。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提高我省开办煤矿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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