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12〕130号)
各产煤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福建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福建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十一五”煤炭生产开发主要成效
二、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监管
二、强化建设管理
三、推进结构调整
四、促进安全生产
五、加强环境保护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前言
煤炭是我国主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主要能源。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
福建是缺煤省份,随着经济跨越发展,煤炭需求趋势上升,自给率逐渐下降,科学、合理、有序进行煤炭生产开发成为我省能源保障一项重要而且紧迫的任务。编制“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对于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保障全省煤炭供应,确保关联产业持续发展,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在编制中依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与《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相衔接,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了有序开发、总量控制、整合重组、安全生产、保障供应的原则。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一五”期间我省煤炭行业在结构调整、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就,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2011~2015年。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十一五”煤炭生产开发主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