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报送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更新补助申请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1〕21号)
各区卫生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附件五《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经费安排方案》的要求,2011年我市继续实施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卫生设备实施更新给予补助。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番禺区、萝岗区和南沙区由本级财政负担)。
二、配置设备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政府基本设备补助经费应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购买基本设备,其中政府补助的设备见附件3,超出标准范围的医疗设备不纳入政府补助配置的范围。市、区政府补助资金购买的基本设备应严格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设转账管理。
三、申请程序
请各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调查,提出2011年度辖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计划(见附件2),并负责落实区配套设备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各区的设备资金到位后,市卫生局、财政局下达年度社区卫生基本设备投资计划。
请各区卫生局按照附表2要求填报2011年度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补助经费安排申请表,于10月13日前一式二份加盖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公章后上报我局妇社处。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上报的设备更新、配置计划进行审核,联合下达2011年社区卫生基础设备投资计划。
附件:
1.2011年广州市各区基本设备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2.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及经费安排计划表(略)
3.政府财政补助更新的设备一览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2011年广州市各区基本设备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区域
| 总额(万元)
| 其中市财政补助(万元)
| 其中区财政配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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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67.00
| 733.00
| 734.00
|
越秀区
| 399.00
| 199.00
| 200.00
|
海珠区
| 304.00
| 152.00
| 152.00
|
荔湾区
| 244.00
| 122.00
| 122.00
|
天河区
| 214.00
| 107.00
| 107.00
|
白云区
| 170.00
| 85.00
| 85.00
|
黄埔区
| 66.00
| 33.00
| 33.00
|
花都区
| 70.00
| 35.00
|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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