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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威胁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4、其它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者负责。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订预案。各县、市、区要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年度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健全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各项防灾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备用金等制度,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

  (三)加强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执行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尤其是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易导致地面变形,要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四)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建设、公安、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应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五)普及知识。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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