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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力度,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安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实行代扣,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按期归还,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对拒不还贷的公职人员要采取诫免谈话、内部通报批评、法律诉讼等方式督促其偿还贷款。

  4、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省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湘建房改〔2009〕280号)要求,统一和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及其业务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置,精减银行账户开设数量。

  5、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建立包括财务核算、经费使用、统计、岗位责任、贷款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授权管理、内部审计(稽核)、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个人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控制贷款逾期率。采取有力措施,将个人逾期贷款,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全部清收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其纳入2010年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督办事项,确保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三)严肃纪律,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大对2008年审计和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8月1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督、账户设置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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