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2010年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岳阳市2010年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审计厅、湖南银监局《关于全省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湘建房改〔2010〕42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严格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继续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9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进一步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职工权益、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2008年审计和2009年专项治理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运营安全;干部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善,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存在乡镇干部、农村教师、医务人员未完全建制问题,2010年必须全面完成建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制人员以及经济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的建制工作。
2、在2010年度预算中安排好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补贴。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有关“限高保低”的要求,对2009年未列入预算及补贴比例低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5%的,要在2010年列入预算并将补贴比例调整到5%,有条件的要提高缴交基数和比例。其缴交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确定。对于历年因财政困难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确保应缴尽缴、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