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国家基本药品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经济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力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十)完善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工业经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提高我市医药行业的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我市食品产业和医药产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达到现代物流标准,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新增特药、疫苗经营企业,建立约谈劝退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十一)提高药品质量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督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内控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湖南省中药材标准》、《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
(十二)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好以下四个“关口”。一是强化注册管理,把好药品研制申报关。做好辖区内新到期药品品种的再注册受理、审查工作,淘汰不良反应大、质量不可控的品种;强化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深化制剂质量标准,依法开展制剂再注册,解决同方异名和异名同方问题,做到一方一名,统一规范标签说明书,确保制剂安全、可控。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把好药品生产关。加大GMP跟踪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全面试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和分类监管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加强麻黄碱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三是强化市场监督,切实把好药品流通关。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现场监督,建立督查员制和认证后抽查制;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突出明查暗访和飞行检查;建立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和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政府统一协调,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两非”药品的监管;强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监管,严禁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医疗机构使用非GMP认证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彻底关闭岳阳花板桥中药材市场,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四是强化跟踪检查,切实把好医疗器械监测关。加强医疗器械重点生产企业和国家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和注册核查工作;重点开展对常用高风险大型医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完成医疗器械质量抽验任务,突出重点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全面推行注册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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