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6月20日)。部署开展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各地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二)培育典型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工作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2010年10月底以前,全市至少树立1个县(市、区)政府、1个县(市、区)公安局、1个公安消防大队以及不同类型社会单位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先进典型;各县、市、区政府应分别培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及不同类型社会单位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先进典型,并大力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全力推广典型经验,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政府在每年年底结合县、市、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对各县、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级政府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逐级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各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政府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岳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消防支队。各地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周密组织,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