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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落实监管责任。制订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要问题;各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状》,接受各级政府考评考核;建设、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严格依法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执行消防专业规划,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岳阳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确定的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年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三级 “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2010年,制订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逐步实施,所有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改造,符合防范火灾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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