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6〕2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仅是农业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的需要,也是水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对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持续开展。
二、积极推进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防汛抗旱的标准,逐一完善,人工增雨作业规划、设施、基地和设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逐步建设有效、完善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要以铁山水库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炮点带动全市人工增雨固定作业炮点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地形地貌、天气气候和社会经济发展布局特点,建立标准化、示范性作业炮点;要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地面老旧作业装备的更新,逐步淘汰“37”高射炮,逐步配备新型车载火箭作业系统,并配备相应的指挥和作业车辆;要加强基于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雷电定位监测和自动气象站组成的三维立体监测网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综合技术指挥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已建气象基础设施,进一步挖掘现有设施和设备的潜力,对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及有关车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充分发挥现代化装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