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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3、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60%、晚稻无直播的计基本分10分。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低于60%的,按减少幅度比例折算计分。晚稻有直播的计0分。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面积超过60%以上的,每超过4%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4、财政投入达到省定要求的计基本分10分。未达到省定要求但有投入的,按投入比例折算计分。

  5、水稻双季稻比例达80%的计10分。比上年每提高1%加计2分,最高加10分。

  6、无耕地抛荒的计10分。发现有零星抛荒现象的,视严重程度扣分,发现连片耕地抛荒超过2亩的计0分。

  7、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0%的,计10分。未达到20%的按完成面积的比例折算计分。超过20%以上的,每超过5%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8、优质稻面积比上年增加,各县、市有高档优质稻基地1万亩以上、区有高档优质稻基地5000亩以上,并且均是订单生产的计10分。未达到此标准的计0分。

  9、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到位,无违纪行为的,计10分。每发现1户未发放到位的扣减1分,最高扣10分。

  (二)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

  推荐参加评选条件:以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2%、总产量比上年增长4%、水稻双季稻面积占该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晚稻无直播、无耕地抛荒。具备以上条件,得分高者为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具体计分标准为:

  1、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2%的计20分,每多增加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4%的计20分,每多增加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3、水稻双季稻面积占该乡镇水稻总面积90%以上的计10分,每多增加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4、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70%以上、晚稻无直播的计20分。早稻直播面积比上年减少幅度未达到70%的,按减少幅度比例折算计分。

  5、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5000亩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6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面积占全年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30%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7、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全额、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到位,无违纪行为的,计10分。每发现1户未发放到位扣减2分,最多扣10分。

  (三)双季稻高产创建优胜乡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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