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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2011年度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度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完成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奖励,大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设置与名额

  (一)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达标奖。县、市奖金各6万元,区奖金各5万元。

  (二)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奖。奖励名额3个,其中县、市2个,奖金各15万元,区1个,奖金10万元。

  (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奖励名额10个,奖金各5万元。

  (四)双季稻高产创建优胜乡镇奖。奖励名额6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4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2万元。

  (五)先进种粮大户奖。奖励名额20名,奖金各1万元。

  (六)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奖。奖励名额100名,奖金各2000。奖励对象主要为各级党政负责人和农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一)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达标奖和先进县、市、区奖。

  市政府将各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控制直播和财政投入等4项内容纳入了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共计5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0分者为达标单位,给予达标奖。在达标的基础上,从以下9个方面综合考评得分最高的2个县(市)、1个区为先进单位,给予先进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奖包括了达标奖,不重复奖励。

  1、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15分。未完成任务但比上年有增幅的,按增幅比例折算计分。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未增加的计0分。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任务的,每超增1%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2、完成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15分。未完成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但比上年有增加的,按增加比例折算计分。总产量与上年比未增加的计0分。超额完成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的,每加0.5%加计1分,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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