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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的意见


  赋予土地经营和出让收益权。市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根据项目需要,投融资平台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经营相应的土地,投融资平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缴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

  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金年度补充计划,投融资平台可将市属国有股权分红转为国有资本金。同时,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投融资平台国有资本金的增量投入。

  提供专项补贴资金。对投融资平台因政策性、公益性投融资业务而承担的费用,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

  四、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资产、债务平衡机制

  (一)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融资力度。

  申请银行贷款。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它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

  证券市场融资。充分运用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拓展项目融资渠道。通过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

  (二)各投融资平台要建立良性的资产、债务平衡机制,确保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

  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各投融资平台要严格将投融资规模控制在实际偿债能力范围之内。投融资平台不得对外担保,相互间担保需报市政府批准;其专项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市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

  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投融资平台因政策性、公益性投融资业务而承担的费用,市财政在年度预算时要作出补偿安排。

  完善项目平衡机制。根据项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平衡补偿。对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可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回收资金;对政策性、公益性项目,可采取政府回购、配置土地的出让收益返还、拨付项目资本金或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保证投融资平台能够回收项目建设资金。

  五、规范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

  投融资平台依法依章程自主经营,市场化运作。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国资委切实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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