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的意见
(岳政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指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促进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经营管理、增强融资能力、防范投资风险和财政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
本意见所称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出资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主要从事市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投资等经营活动,经营管理经出资人授权的国有资产,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融资平台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投融资平台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行业指导。
二、完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
根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投融资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由市国资委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股东会是投融资平台的权力机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其中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使股东会职权。
董(监)事会成员中的国有董(监)事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考察后报市政府确定,按规定履行委派程序。其中董事长可由控股股东代表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职工董(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经理层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董事会聘用和解聘。
三、科学配置投融资平台资源
注入政府指定的资产。市政府根据各投融资平台的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土地及房产等资产。在配置国有土地资产时,直接确认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地类(用途)等后办理到各投融资平台的名下。其中拟注入各投融资平台的新征收土地资产,先由各投融资平台出资,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并在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再由市政府配置到各投融资平台。注入房产等其它资产时可直接过户到各投融资平台名下。相关部门在办理权证时不收取任何税费,在今后的实质性交易中再履行相关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