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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的要求,围绕“提速、升级、增效、惠民”的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

  二、评估对象

  市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共12个单位;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共69个单位。

  三、评估内容

  市政府绩效评估由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专项加分及“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总得分为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得分及加分之和。

  (一)工作实绩。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评估所承担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项目建设、民生建设、生态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情况。6县、市工作实绩总分为1000分,6区工作实绩总分为1150分。

  对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主要评估所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省市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企改制等方面情况,工作实绩总分为5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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