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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要坚持内控先行、审慎经营方针,以“零发案”、“零事故”作为案防首要目标,防控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继续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从严查处以贷谋私和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案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风险等级达标,全市县级联社风险等级三年内均要力争达到四级以下,促进农村信用社事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扶持政策,夯实农村信用社发展基础

  (一)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获取央行票据兑付期间的有关政府承诺应坚决兑现。凡是县、市、区及乡镇政府承诺清收的,要落实贷款偿还责任和偿还计划,主动清收;凡是承诺偿还的要想方设法偿还。

  (二)注入优良资产或土地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亏损挂账。各县、市、区政府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通过注入优良资产或土地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亏损挂账,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坚决取消各项歧视性政策。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区位优势和点多面广、连接城乡、结算畅通的现代化金融服务网络,积极引导地方财政性资金(包括社保资金、医保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住房公积金和部门单位闲散资金等存入农村信用社,努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四)减轻农村信用社各种社会负担。严禁巧立名目向农村信用社收取各种赞助费、服务费;严禁违反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强行推销产品和订阅报刊;严禁非法干预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不得强迫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不得非法调用、挪用、转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社会诚信水平;坚决制止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

  四、部门密切配合,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

  (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市政府金融办要督促、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帮助农村信用社抓好清欠和打击逃废债务等专项活动;协助处置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岳阳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各级农村信用社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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