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岳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精神,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逐步把我市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经营基础相对较好的县级信用联社要争取两年内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水平
全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把改革作为第一推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培训,三年内员工培训面要达到100%,大专以上文化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员工所占比例要提高到80%以上,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
要围绕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的市场定位,创新经营机制,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信贷服务质量。要不断增强资金实力,保持信贷规模的稳步增长,力争今后三年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0%以上,各项贷款年均增长8%以上。
要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将不良贷款占比降至15%以内。要切实抓好内部员工自借、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确保2010年底员工自借、担保不良贷款全部收回。对内部清收不力的机构及高管人员实施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