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要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种粮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种、管、收全程专业服务。要加强粮食优势区域建设。积极引导水稻、玉米、红薯向优势生产乡镇集中,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水稻统一供种、集中育秧示范试点。要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带动力强的粮食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建设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100万亩,发展订单生产,打造有竞争力的本地稻米品牌。
五、稳定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要整合土地开发和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集中连片抓紧抓好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粮田建设、水利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粮田。要加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把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及时落实到位。要提高粮食生产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粮大县要按省里要求从奖励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管好用好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要不断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鼓励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粮食生产,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六、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长为粮食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建立相关部门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发改、农业、统计、工商、公安、财政、水利、粮食、供销、气象、农机、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考核。市政府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评估内容,以粮食生产总面积和总产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进行严格的绩效评估。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工作考核问责制度,将粮食生产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粮食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对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附件: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