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国家和省安排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应适当向示范区倾斜”的精神,优先安排屈原管理区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政策性补贴,优先和重点安排省、市财政支农资金;对屈原管理区的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优先立项,资金重点倾斜。
(三)市农办牵头,会同市规划局指导制定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在市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
(四)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财税支持力度,减免原农场体制下的上解;争取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后屈原管理区省分享收入返还到该区,专项用于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对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进的建设项目,除中央和省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免收市、区两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屈原管理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力度,做好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配套项目安排。
(五)市农业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大县奖励基金”和优质稻基地建设、“双十万工程”(十万亩标准化吨粮田、十万吨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农超对接、基层农技站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要优先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立项争资,并力争将其纳入国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畴。
(六)市粮食局要大力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饲料物流园区建设,在粮食深加工项目上予以倾斜,积极争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园设置分库或省骨干粮库。
(七)市林业局要优先将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列为非林地造林重点扶持县(区)并重点扶持,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及农村生态村绿化建设。
(八)市畜牧水产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养殖产业化“三百万工程”(出栏生猪百万头、加工生猪百万头、产销饲料百万吨)建设,优先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大力支持规模标准化猪场、生猪良种扩繁场、动物防疫体系、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建设。
(九)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要将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市级规划范围,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市商务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优先安排国家储备活猪补贴及生猪加工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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