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通知
(岳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抓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水产、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落实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完善的各项措施。
二、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安排编制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原则上按乡镇设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区域设置。可以在整合现有乡镇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即:将乡镇农技站和农机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乡镇农产品监督服务站牌子),将乡镇畜牧站和水产站合并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与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或综合设置为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等。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乡镇事业站所限额内统一规范。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乡镇事业站所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要实行实名制管理,专编专用,其人员实行财政全额供养。要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提高农技队伍素质,确保在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农业技术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原则上每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中要安排一名农机专干。
三、搞好竞聘上岗,安置分流人员
各地要按照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精神,搞好竞聘上岗工作。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做好其思想工作,尽量提供优惠政策和条件,保证社会稳定。
四、严格改革纪律,年底完成任务
各地要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同步抓紧做好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2011年6月底前制定改革方案,12月检查验收。已经申报完成乡镇农技体系改革的单位,要对照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在2011年6月底前要重新报送改革方案。严禁乘改革之机,私分、变卖、挥霍公共财物,确保国家集体财产不流失,确保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年内全面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