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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公开的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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