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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网管人员由三人分别保管机柜钥匙、数字证书及系统操作密码;

  (二)网管人员负责监控网拍系统、网挂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三)非拍卖、挂牌报价期间,网管人员对网拍系统或网挂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进行详细记录;拍卖、挂牌报价期间,因特殊原因需登录网拍系统、网挂系统的,必须有监察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禁止网管人员删除日志数据;网拍系统、网挂系统每天定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五)竞买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在网拍系统或网挂系统中的所有活动将自动记录并保存。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结束或中止、终止后,网管人员应将宗地(个矿)信息、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的网拍系统或网挂系统记录信息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给交易中心存档;

  (六)网管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以及与网拍系统或网挂系统有关的应保密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自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报价开始至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结束,应在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对系统服务器进行封闭管理。网上限时竞价阶段,监察人员及网管人员应同时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八条 与网拍系统、网挂系统相关联的有关银行和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系统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守有关秘密。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竞买人在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联合竞买人实施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竞买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条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扰乱网上拍卖、挂牌交易秩序的。

  第四十一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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