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网上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以下简称网上拍卖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接入互联网的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系统(以下简称网拍系统),将拟出让宗地(个矿)的交易条件在网拍系统及其他媒体上公告,并在网拍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竞买人在指定的时段内进行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