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规定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规定》已经2010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规定
为规范我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特对我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拟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
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及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提出宗地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管理的副市长。
四、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管理的副市长会同分管城乡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组织召开出让方案审查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委员会成员单位(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房地产、法制、电业、自来水主要负责人,宗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涉及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的企业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主要就宗地规划条件、瑕疵条件、出让起始价和出让时间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调整后的宗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专题会议依法审查批准。
六、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批准的宗地出让方案组织出让。
附件:岳阳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