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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1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坚持“依法规划、便民利民,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规范市场”的原则,逐步达到“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零售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同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布局标准

  第五条 一般区域间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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