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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负责所管养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所管养公路的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等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立和完善,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点段的整治和改造。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药品生产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申请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的,或申请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并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上述规定。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五)利用广告协会平台,督促指导广告公司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水务部门职责:

  (一)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工程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的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四)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除外)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七)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农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上牌、发证、技术检验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负责农机田间、场院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农机田间、场院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林业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粮食部门职责:

  (一)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三)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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