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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规定》和《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二、引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功能区类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镇饮用水集中式取水构筑物所在地地表水域及其地下水补给水域、地下含水层的指定范围。在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二)渔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按水质要求不同,渔业用水区划分为珍贵鱼类保护区和一般鱼类用水区。珍贵鱼类保护区主要包括珍稀永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一般鱼类用水区包括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三)工业用水区

  工业用水区是指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

  工业用水区的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的生态保护要求及下游水环境功能区高功能用水的水质要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四)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是指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提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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