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开展专利、商标、文化市场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12.以中国驰名、著名商标为保护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力度。 由市工商局负责。
13.及时查处取缔音像市场及网络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行为。由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14.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维权工作。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15.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16.加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建立专利行政执法联络机制。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8.建立技术引进项目、重大项目以及企业改制中的知识产权审核制度,对上述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上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9.对由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创新比赛进行知识产权审查。由市教育局、市科协负责。
20.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顾问制度。由市中级法院负责。
(三)加强引导和培育,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1.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进产业化的进程。对经济效益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给予适当奖励。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负责。
2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评定中高级技术职称时予以优先考虑。由市人事局负责。
23.按照《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工作,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以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24. 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5.鼓励和支持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引导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规定。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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