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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国土、规划、城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城区违法建设监管第一责任人,三区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领导为相关责任人,市与市直相关部门、三区,三区与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与村(社区)层层签订违法建设监管目标责任状,同时将违法建设监管纳入文明建设、绩效考评考核范围,根据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实行市级领导包干责任制,对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实行包干,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包干区域违法建筑监管有关工作。市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派驻各区,在各区联合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对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实行包干,积极配合各区开展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坚持拆管并重、拆治并重,明确控违拆违责任,加强拆违后的日常监控,实行零指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的出现,防止违法建设现象反弹。对拆违后的地域,凡不属项目用地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进行综合整治,用于改善交通条件、建设公共绿地。
  (三)严格行政问责制。将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城市化办和市监察部门负责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讲评、年终一总评”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督办违法建设监管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发布专项通报;对违法建设监管工作推进情况,依据职责严格实行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公开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四)加大专项工作推进力度。市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制订各专项工作方案。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专项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完成本区域违法建筑监管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负责及时受理和执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案件,公安部门要做好强拆行动现场的执法保障,保证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违法建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修订完善拆迁补偿办法和加强城乡规划、宅基地管理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我市违法建设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报道。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全市违法建设监管工作情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积极引导全市人民共同关注、大力支持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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