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

  (一)责任主体。城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负责对城区违法用地进行调查、出具认定法律文书,并配合区政府开展控违拆违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对经审批但未按要求建设或规划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工程进行调查监管、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配合区政府完成拆除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区政府完成拆除工作。对上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依照法律程序在手续齐备的条件下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负责,实行责任包干,明确范围和要求,明确目标和责任,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项目建设涉及到的新区建设指挥部及其它项目部,要负责主动与违法建筑监管责任单位进行工作对接,提出项目违法建筑防治和拆除的具体需求,并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
  (二)实施主体。大祥、双清、北塔三区政府及相关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为违法建设监管和拆除责任实施主体。
  区人民政府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动态拆除”,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在建违法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办)组织相关单位当场发现当场拆除,及时制止。乡镇(街道办)强制拆除有难度的,在2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村(社区)违法建设监督信息员制度和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防违、控违、拆违实行重点管理,采取重点防控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原有违法建设项目,各区要摸清底子,分类处置,该拆除的坚持拆除到位。凡属党政干部、机关单位自建的,一律自行拆除,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保障主体。市政府建立违法建设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市政府城市化办、规划、国土、城管执法、建设、房产、公用事业、监察、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违法建设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控制和惩处违法建设的合力。保障主体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支持配合实施主体查处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建设部门要对其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工商、卫生、文体、税务、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公用事业、电业等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气供电报装手续,规划、城管部门不得实行“以罚代法”或“先上车、后补票”,房产、国土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