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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10〕5号)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秩序,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城市形象,加速城市化进程,根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及时发现、有效控制、依法查处、坚决拆除”的要求,对城区违反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法律法规,进行新、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各类违法建设,建立健全事前防范、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案件,逐步解决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使城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等各工作环节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高效运行轨道。
  (二)工作原则
  1.围绕项目,搞好服务。紧紧围绕城区宝庆工业新城、江北开发区、佘湖新城、站前新区、西苑片区等开发建设和项目建设年确定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市本级“百亿工程投资计划”项目及城区建设规范管理,全面加强违法建设监管执法,全力支持项目顺利启动实施。
  2.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具有监督、堵控、强制权限。相关新区指挥部、项目部负责联络、配合、协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3.依法行政,协同推进。从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认真规范执法行为。维持市直相关部门违法建设管理执法主体不变,委托所在区对违法建设实施监管执法,上下联动、条块协作,提高办事效能,强力控违拆违。
  4.求实求细,和谐稳定。按照“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采取扎实、细致、有效的工作措施,和谐有序地推进违法建设监管工作。
  二、划分工作职责
  城区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坚持“市区统一、以区为主,责任包干、四级联动”的原则,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辖区内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项责任;相关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实行责任包干,组建联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具体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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